第四部分、酒店法律法规 1. 酒店星级评定标准(星级评定的范围、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评定方法、酒店星级检查、酒店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为了推销和方便旅客选择的方便,根据软硬件,如酒店的位置、设施设备情况、服务水准等进行划分。我国于1988和1997两次颁布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标准,2001年对97年的进行修改,新标准《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于2004年7月实施。新标准改“一年复核一次”改为“五年后重新评定”,打破了酒店星级终生制,并用旅游酒店代替旅游涉外酒店。新标准增设了预备星级和白金五星级(两年以上五星资格,地处中心,外观独特,内部布局装修与当地历史文化和自然相结合等7个必备条件,还需具备6项硬条件中的5项等):2007年8月16日,北京中国大饭店、上海波特曼丽嘉酒店、广州花园酒店。 一星设备简单,有卫生间,标间面积12-14,20间客房;二星设施一般,卫生间3-3.5,标间14-16,20间;三星设备齐全,卫生间3.5-5,标间16-20,40间;四星设备豪华,卫生间5-6,标间20以上,40间;五星设备十分豪华,卫生间10,标间26,40间。 星级评定的责任和分工 星级评定由全国旅游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一下评定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酒店的评定和符合,保有对各级机构的否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本地区星级评定和复核,推荐五星级酒店的责任,负责上报评定检查资料。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实施本地区酒店评定,推荐,上报。 星级申请 1、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不酒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2、递交酒店星级申请材料,四星以上应逐级递交,包括:酒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 星级评定的流程 1、受理:接到申请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四星以上转交报告。2、检查:一个月内进行明查和暗访,对未通过的要进行整改,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四星以上,分初检和终检,合格方可评审。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进行评审,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4、批复:评审通过,给于批复,授予相应星级标志和证书。 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酒店,评定机构按照星评标准寄附录A、B、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复核是在酒店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标准的:1、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减低或取消星级,在相应范围内公布;2、一点内接到警告通知书3次以上或通报2次以上,降低或取消星级,社会公布;3、被降低取消星级,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星;4、已取得星级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评星机构应立即反应情况或在权限内降低取消星级。提升降低或取消星级,应将全标志和证书交换授予机构,有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处理。 (关于住宿验证登记制度的规定、旅客财物保管和遗留物品处理制度的规定、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关于卫生管理的规定都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我们就不再多讲了) 2.旅游酒店行业规范简介 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对象是协会会员,非会员可自行决定遵守与否。内容:1饭店应当与客人签订住宿合同,2饭店应当合理收取费用(房费间\夜),3饭店应保护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4饭店有瑕疵应负有责任,5饭店有权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