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事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O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部长助理 王陇德 卫生部副部长 项俊波 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欧新黔兼任办公室主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