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各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委),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对旅游企业人才开发的指导,促进旅游企业成为人才开发的主体,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现将《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本地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全国首批试点工作。在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决定在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等23家旅游企业中开展首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各试点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试点目标、措施、进度及年度工作安排。请试点企业将试点方案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旅游部门,由各地旅游部门转报国家旅游局。试点方案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实施。试点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负责试点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络。 二、积极开展地方试点工作。各地旅游部门要选择确定首批地方试点企业名单,指导试点企业制定试点方案,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及企业试点方案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各地旅游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试点工作,加强与本地试点企业的联系,及时给予指导,每年12月30日前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试点情况年度报告。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旅游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旅游企业及时作出调整。 四、评估命名示范基地。在全国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各地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本地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本地“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 五、总结表彰试点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旅游部门和试点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耿东明、汤利华 联系电话:010―65201925、65201923 传真:010―65201900 邮箱:pxc@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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