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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0中国旅游教育展暨旅游人才开发合

发布时间 2010-0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2010中国旅游产业节的通知》(旅办发[2010]57号)和《2010中国旅游产业节总体方案》,在2010中国旅游产业节期间将首次举办“中国旅游教育展暨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0年9月26日至29日 天津梅江会展中心

  二、 参展规模及参展对象
  教育展区共设150个展位。参展对象:一是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旅游院校(系)、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和旅游培训机构;二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影响力的旅游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包括人才市场、人才网站和猎头公司);三是首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和人才开发有特色的其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分为教育展和研讨洽谈会两部分,充分展示我国旅游教育与人才开发取得的成就,探索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新模式。

  (一)教育展部分
  1、序展:介绍全国旅游教育、培训与人才开发概况和对外合作交流成果,重点展示全国性旅游教育教学指导机构、旅游教育协会、旅游人才开发协作联盟和研究机构取得的成绩。
  2、地区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区展示区域内旅游教育、培训及旅游人才交流的成果,重点展示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旅游院校(系)、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旅游培训机构和本地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人才市场、人才网站和猎头公司及有特色的地方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取得的成效。
  3、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展:展示首批23家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取得的成果。

  (二)研讨洽谈会部分
  1、举办“中国旅游教育创新发展研讨会”,邀请业界权威人士做主题报告;
  2、组织召开“全国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搭建旅游部门与旅游院校合作、旅游院校与旅游院校合作、旅游院校与旅游企业合作及旅游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的平台,签署旅游人才开发合作协议。

  四、参展方式
  国家旅游局根据全国旅游教育资源的区域分布情况为各地免费提供125个标准展位(展位分配见附件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为单位统一组团参展,统一负责本地区展位的设计和布展工作。

  五、费用
  各代表团人员住宿由教育展秘书处统一联系安排,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设计布展费及其它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理。

  六、相关要求
  1、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制定本省(区、市)组团参展方案(包括设计和布展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展位分配计划,组织参展单位报名。
  2、要认真准备参展的宣传资料。参展单位的展板制作需图文并茂,鼓励参展单位利用多媒体、实物、实操等多种方式展示其特色和成就。
  3、首批23家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由各相关省(市)旅游局统一报名,国家旅游局单独设展。
  4、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参展组织与联络工作,并于2010年6月9日前将负责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等联系方式通过邮件或传真上报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和教育展秘书处。
  5、各地于2010年 6月 25日前将展位回执和参展方案报送人事司人才开发处和教育展秘书处。
  6、参加“中国旅游教育创新发展研讨会”和“全国旅游人才开发合作洽谈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联系人:汤利华 耿东明
  电  话:010-65201925/1923
  传  真:010-65201900
  E-mail: pxc@cnta.gov.cn
  教育展秘书处(天津市旅游局)联系人:褚惠生 柴 丽
  电  话:022-28369426 88371930
  传  真:022-28138224
  E-mail: tjtour28369426@163.com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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