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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西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2010-2020年

发布时间 2011-12-2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发[2009]10号),不断提高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适应我省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对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根据《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加强我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旅游人才战略,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旅游人才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旅游人才队伍,为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以自主培养为主,对外引进为辅,重点建设好“四支队伍”,即旅游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导游人员队伍、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增强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到2015和2020年,全省旅游人才总量分别达到22万人和28万人。旅游人才结构趋于合理,研究型、管理型、设计型和复合型旅游特殊专业人才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中心、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方联动,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网络。力争到2015年,累计培训各类旅游从业人员达35万人次;到2020年,累计培训各类旅游从业人员达80万人次。   
    1.加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创新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目标,分级分类开展培训。一是对全省市、县二级旅游局长进行全员轮训。在今后10年内,每三年对全省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领导普遍轮训一次,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每两年举办一次旅游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对全省各级旅游监管、质监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实施旅游高层管理人员外派学习培训计划。每年选派部分旅游管理人员赴省外、境外著名高校和旅游城市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考察,形成有价值、有特色的专题论文和决策建议。四是积极选送各级旅游局长参加国家旅游局、全国红办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班。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门的要求,完成选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五是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上、下挂职培训锻炼。省旅游局机关干部下派到旅游景区和下级旅游局机关任职锻炼,县、市旅游局机关干部上挂省旅游局机关培训锻炼。六是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在全省各级旅游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提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  
    2.推进全省导游人员全员轮训。一是开展导游网上培训。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
建立全国统一的导游网上培训平台,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发统一的培训课件,实行统一的培训考核。二是抓实导游年审培训。重点抓好导游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政策法规知识更新和导游业务知识及技能更新。三是举办导游员、讲解员大赛。把导游培训贯穿于比赛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赛训结合,以赛带训,推出一批“导游之星”技术能手,表彰一批优秀导游员和模范导游员。四是实施名师名导工程。建立全省名师名导人才库,与全国名师名导人才库实行资源共享。实施“名导进课堂”工程, 通过言传身教、案例教学,展示优秀导游员风采,激发导游队伍爱岗敬业的热情,全面提升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五是探索职业化导游团队建设。开展“导游形象大使”评选活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素质全面的职业化导游队伍,担负重大节庆活动、政务接待和品牌宣传。六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进行倾斜,重点扶持鄱阳湖生态旅游区,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各类导游人才培训。  
    3.开展旅游企业管理人才、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根据各类旅游企业的不同特点和能力建设要求,按照我省旅游人才培训四级组织网络,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重点对旅游行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视情开展专题培训;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重点对旅游行业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骨干进行岗位培训;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重点对旅游行业一线服务人员骨干进行岗位培训;旅游企业负责本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通过各类“短、平、快”的短期培训,促进旅游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4.实施乡村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旅游就业行动计划,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全省乡村旅游景区(点)、星级农家旅馆、农家乐从业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全面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乡村旅游实用人才队伍,推动全省乡村旅游标准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  
    5.加强旅游师资培训。一是举办旅游师资培训班。实施“培训培训者”工程,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全省资深导游员、讲解员和旅游院校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我省旅游培训师资的整体素质。二是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积极输送专业教师到国内外办学经验丰富、实践教学有特色、专家学者集中的重点院校,进行培训深造。三是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旅游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到旅游企事业单位挂职、兼职锻炼,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6.组织各种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培训。根据企业需要,适时举办旅游资本运作、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电子商务、休闲度假管理、旅游会展策划、旅游小语种导游等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强化培训班,满足企业对特殊人才的需求。
    (二)依托旅游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大旅游人才培养、输送力度  
    1. 优化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我省各旅游院校(系)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和优势,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建立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力争用10年时间,为我省培养、输送 10万名以上旅游后备人才。  
    2. 按照产教结合的办学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旅游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鼓励各旅游院校(系)根据旅游行业动态和人才市场需求特点,开发新的专业和培养方向,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为我省积级输送高素质、适用型旅游人才。  
    3.充分发挥现有办学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旅游重点院校;鼓励有实力的旅游院校走集团化的路子,打造我省旅游教育品牌。  
    4.推进旅游教育国际化。鼓励我省旅游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学术交流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提升我省旅游教育水平。  
    5. 加强校企互动,建立旅游教学实训基地。积极探索产、教、研相结合的开放式办学之路,建立旅游院校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旅游企业工作或实践制度,选择一批品牌旅游企业作为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实现校企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共同促进。  
     6.加强旅游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特殊人才的师资规格标准,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师资。建立旅游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到校兼职任教制度,从旅游企业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旅游业内人才,充实“双师型”师资队伍。实施“三名”战略,重点扶持名师、名校和名牌专业建设。建立教师的竞争和淘汰机制,实行人才分类管理,按照“重要人才重点培养,优秀人才优先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后备人才全面培养”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一流的旅游教师队伍。  
    (三)培育发展旅游人才市场,积极有效地做好旅游人才引进工作   
    1.积极推进旅游人才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旅游主管部门与人才市场的信息交流,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导游人才市场、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发挥市场在旅游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举办旅游人才专场招聘会。根据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旅游人才招聘会,积极引进旅游规划、景区策划、市场营销、会展、商务酒店管理等紧缺人才。  
    3.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开展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全省旅游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建立全省旅游人才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4.制定旅游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明确我省现阶段旅游人才引进工作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来赣创(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人才工作的领导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人才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旅游人才开发、培养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旅游人才培训组织网络,成立由旅游、发改、教育、人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旅游企业、旅游院校等有关方面组成的旅游人才工作联席会,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旅游人才规划方案
    明确我省旅游人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有序地推进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三)抓好旅游人才基地建设 
    依托教学质量好、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专业特色的旅游院校,规划建设一批旅游教育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建设、命名一批省、市级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激发旅游企业开发、培养和使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旅游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四)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将各地、各单位旅游人才开发、培养情况与旅游行业评先创优紧密挂钩,与饭店、旅行社、导游员星级评定和景区等级评定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设置有效抓手,推动旅游人才工作持续、协调、有序开展。  
    (五)加大对旅游人才工作的投入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我省旅游人才事业。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力争把旅游人才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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