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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全國旅遊人才開發示範試點工作的通

發布時間 2013-04-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各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委),各試點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深入開展2010年全國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年活動,加強對旅遊企業人才開發的指導,促進旅遊企業成為人才開發的主體,國家旅遊局決定開展全國旅遊人才開發示範試點工作,現將《全國旅遊人才開發示範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各地要根據要求組織開展本地旅遊人才開發示範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全國首批試點工作。在各地旅遊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國家旅遊局決定在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等23家旅遊企業中開展首批全國旅遊人才開發示範試點工作。各試點企業要按照要求製定試點方案,突出重點,明確試點目標、措施、進度及年度工作安排。請試點企業將試點方案連同電子文檔於2010年4月30日前報送所在地旅遊部門,由各地旅遊部門轉報國家旅遊局。試點方案經國家旅遊局批準後實施。試點企業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一名企業負責人負責試點工作,明確一名聯絡員加強與旅遊部門的溝通聯絡。
  二、積極開展地方試點工作。各地旅遊部門要選擇確定首批地方試點企業名單,指導試點企業製定試點方案,並於2010年5月30日前將本地試點工作方案、試點企業名單及企業試點方案連同電子文檔上報國家旅遊局備案。各地旅遊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試點工作,加強與本地試點企業的聯係,及時給予指導,每年12月30日前向國家旅遊局報送試點情況年度報告。
  三、實行動態管理。對未按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旅遊企業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對因發生重大變動不再具備試點條件的旅遊企業及時作出調整。
  四、評估命名示範基地。在全國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製定全國試點工作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全國試點工作評估,對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命名為“全國旅遊人才開發示範基地”。各地旅遊部門組織開展本地試點工作評估,對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命名為本地“旅遊人才開發示範基地”。
  五、總結表彰試點單位。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試點工作中成效顯著的地方旅遊部門和試點企業進行表彰,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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